涉反恐条例爆炸案 控方指案中同谋在通讯程式商讨部署杀警
2019年反修例风波期间,“12.8国际人权日”游行,“屠龙小队”等多人涉嫌计划设炸弹并枪杀警员,6男1女名被告分别否认《反恐条例》下放炸弹罪或串谋筹集资金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续审。
控方在庭上展示“屠龙小队”领导黄振强和协助制造炸弹的吴智鸿,在应用程式内的对话节录,并播放语音讯息,显示两人与同伙于2019年11月17日凌晨试枪后,商讨要准备柴油,又指部分物品可用盒包装,收藏在港岛区的草丛,待其他人检取。
控方代表、外聘大律师周凯灵指,“屠龙小队”有个别成员加入分支出来的“灭龙小队”群组,成员之间会约饭局,显示他们相熟,而被告中黄振强、张俊富、张铭裕和严文谦更曾一同到泰国旅游。
周凯灵读出不属于“屠龙小队”的吴智鸿在群组内的留言纪录,有人提及到浸会大学和城市大学的化学实验室“试嘢”、“可以整魔法”。周凯灵指,涉案被告是在大学内找制造炸弹的化学原料。
之后控方播出“灭龙小队”群组的影片,显示正引爆炸弹的引爆器,控方指,证据显示拍摄地点是另一被告赖振邦写字楼的后楼梯,警方其后检获的炸弹,是使用影片中同一种的引爆器。
控方早前提到,12.8当日原定是由苏纬轩作为枪手,在炸弹被引爆期间,在对面马路用长枪射击警员。庭上展示被告之间传送的地图,周凯灵相信,被告已计划好逃走路线。
控方透露,由于开案陈词涉及大量通讯程式的对话纪录,预计今日会完成开案陈词,明天起传召证人作供。审讯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