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反恐条例炸弹案 被告黄振强去年5月曾提出想认罪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涉反恐条例炸弹案 被告黄振强去年5月曾提出想认罪

在2019年12月涉嫌计划在游行路线上设炸弹并枪杀警员一案中,“屠龙小队”等7名被告否认《反恐条例》下放炸弹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续审,首名控方证人、负责调查本案的警方国安处警员刘伟雄出庭作供。

刘伟雄表示,在2023年5月收到上级指示,指本案同谋、屠龙小队“领导”黄振强要求会见案件主管,他于是在5月19日联同另外两名警员,到收押所与对方进行会面,他指黄振强当时提出想认罪,并愿意交代案情,警员于是叫黄振强通知法律代表,后来并以口头汇报的形式,向上级汇报黄振强的认罪意向,但没有保留相关的笔记。

警员又承认,在2023年5至12月期间,先后会见了黄振强十次,期间所作的纸笔纪录,在会面之后都全部销毁,并无在任何记事册或调查报告中,记下会面的对话内容;直至8月24日一次会面,他收到上级指示,可以向黄振强录取证人口供,他会面后有将手写笔记的内容输入到电脑,但其后原稿亦已销毁。他又确认于同年9月16日,有带同打印的证人口供草稿给黄振强过目,对方认为有部分内容词不达意,要求修改,最终在9月20日正式签署证人口供。

警员否认在多次会见黄振强后,将纸笔记录销毁是不寻常的做法,又确认事前未有咨询上司的意见。他解释,那些只是他个人的笔记,销毁原稿是他的个人习惯,不认为事前需要询问上级;他亦否认,是因为黄振强原先的说话内容令警方不满意,希望对方修改,才销毁有关的笔记,又指双方在会面期间,并无讨论如果黄振强认罪,可以减少控罪。

第二被告张铭裕的代表律师指出,黄振强曾经投诉声称警方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电话,法庭文件亦有相关纪录,但警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审讯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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