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谋杀警案 黄振强曾提及“大行动”完成后带小队离港
串谋杀警案的“屠龙小队”等人,涉嫌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第三天作供。他透露,屠龙小队成员于三陂坊开会时,他曾提到会有涉及枪和炸弹的“大行动”,又确认有被告曾将测试引爆装置的影片传到群组,他本人亦计划炸弹行动完成后带小队离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龙小队在“灭龙”群组的对话,黄振强与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等成员在三陂坊开会时,他向各人提及将会有大行动,会有其他勇武队伍用枪和炸弹,屠龙小队毋须亲手使用任何枪同炸弹,只需要从旁协助。群组内又提到未完成的“走佬plan”,黄振强指,行动完成后“带成队离开香港”,但队员未必知道要离港,一般来说,未筹划好的计划不会告知队员。
黄振强于11月30日指已索取90支汽油弹打算12月1日使用,但最后因被告严文谦不在港而取消计划,黄振强解释严文谦不到场“无安全感”,两人较有默契。
案中的6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他们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另外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而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