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草案 议员指条例内容不清晰忧难执行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法会续审强制举报虐儿草案 议员指条例内容不清晰忧难执行

政府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加入新免责辩护条文,容许指明专业人员向法庭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作出举报;就指明专业人员强制举报虐儿的条文,政府提出多项修正案,包括建议引入“两级制”刑罚制度,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早上继续审议相关条文,工联会梁子颖问到,律政司如何划分使用简易或公诉程序,认为界线模糊,令专业人员担心误堕法网,面对监禁刑罚或吊销牌照。

民建联郭玲丽问到,如果有教职员以为另一专业人员已举报,法定责任谁属;政府会否向相关机构提出,制定清晰的举报程序指引避免漏报。新民党黎栋国说,如果刑罚太重,可能引致大量滥报,令条例草案目标越走越远和背道而驰,因此支持当局现时计划分为两级检控程序。

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专业人员纯粹误以为对方已举报并非合理豁免理由,又指如果只涉及粗心或不小心情节,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

律政司代表补充说,如果专业人员察觉有严重虐儿情况,但因疏忽未有举报,可考虑引用简易程序;检控科人员在引用简易或公诉程序时,需要审视证据和个别案件情况再作决定,难以一概以论,根据《检控守则》,需要考虑可判处最高罚款、对公众重要性和整体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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