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7人串謀顛覆政權 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全部罪成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初選案47人串謀顛覆政權 除劉偉聰及李予信外全部罪成

47人被指藉組織民主派初選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上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在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除大律師劉偉聰和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和余慧明。

劉偉聰

法官在裁決中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實際上是不可能達成的訴求,又指戴耀廷的「攬抄十步曲」,並非辯方所形容般「空洞」,指即使行政長官不解散立法會,如果民主派取得多數議席也可以否決任何臨時撥款申請,意味任何新政策都將受嚴重阻礙,並套用戴耀廷在文章中的說法,指情況將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法庭認為,若各方推行計劃,必然會構成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的行為。

對於辯方爭議,「非法手段」在《港區國安法》下無清晰定義,以及「非法手段」必須涉及武力元素,法官在裁決中指,在正確地詮釋有關條文,包括考慮人大5.28決定等之後,認為「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並不止於刑事行為,若只將《國安法》的有關條文,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是荒謬和不合理,亦有違立法原意。

至於非法手段的爭議,法官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當局回應五大訴求,本身就是違反《基本法》第73條和第104條規定,即立法會要履行通過財政預算的職權,以及要擁護效忠香港特區。

對於辯方指出,部分被告認為民主派要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35個議席以上,是不太可能成功,法官指,只要具備所有控罪的元素,即使有關罪行在客觀上不可能成功,也不能成為被告的抗辯理由。

至於罪名不成立的劉偉聰,法庭指,雖然他的名字出現《墨落無悔》聲明,但法庭無法肯定是否由他簽署,而他亦沒有將聲明轉發到社交平台上,認為就劉偉聰是否贊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理念,存有合理疑點。

李予信

至於李予信,法庭指,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即使他有份參與公民黨與立法會選舉有關的記者會,但他事前並無被告知記者會細節,只知道是為了呼籲市民登記做選民,他對黨内與初選有關的會議亦毫不知情。法庭認為無法確定李予信是計劃的一方,亦不能夠確定他是否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因此裁定為無罪。

案中另外的31名被告,已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被告不認罪,各被告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串謀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控方指被告聲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劉偉聰在庭外表示,今日只是一個階段的結束,整個案件尚未完結,自己不是今日焦點所在,希望大家仔細研讀判詞,相信對香港法治有重要性。李予信指感謝大家關心,由於律政司有可能上訴,現階段不評論裁決,又指自己心情平和,希望和家人飲茶。

審訊期間,控方共傳召12人,當中被告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當中10名不認罪被告出庭自辯,案件審訊歷時118日。法院外有數十人通宵排隊入庭旁聽。多名軍裝和便衣警員以及機動部隊人員,在法院外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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