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47人串谋颠覆政权 除刘伟聪及李予信外全部罪成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初选案47人串谋颠覆政权 除刘伟聪及李予信外全部罪成

47人被指藉组织民主派初选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早上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在16名不认罪的被告中,除大律师刘伟聪和前公民党成员李予信2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余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包括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和余慧明。

刘伟聪

法官在裁决中指,“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实际上是不可能达成的诉求,又指戴耀廷的“揽抄十步曲”,并非辩方所形容般“空洞”,指即使行政长官不解散立法会,如果民主派取得多数议席也可以否决任何临时拨款申请,意味任何新政策都将受严重阻碍,并套用戴耀廷在文章中的说法,指情况将会造成香港的宪制危机。法庭认为,若各方推行计划,必然会构成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权机关履行职能的行为。

对于辩方争议,“非法手段”在《港区国安法》下无清晰定义,以及“非法手段”必须涉及武力元素,法官在裁决中指,在正确地诠释有关条文,包括考虑人大5.28决定等之后,认为“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并不止于刑事行为,若只将《国安法》的有关条文,限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是荒谬和不合理,亦有违立法原意。

至于非法手段的争议,法官指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使当局回应五大诉求,本身就是违反《基本法》第73条和第104条规定,即立法会要履行通过财政预算的职权,以及要拥护效忠香港特区。

对于辩方指出,部分被告认为民主派要在立法会选举中取得35个议席以上,是不太可能成功,法官指,只要具备所有控罪的元素,即使有关罪行在客观上不可能成功,也不能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

至于罪名不成立的刘伟聪,法庭指,虽然他的名字出现《墨落无悔》声明,但法庭无法肯定是否由他签署,而他亦没有将声明转发到社交平台上,认为就刘伟聪是否赞同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理念,存有合理疑点。

李予信

至于李予信,法庭指,考虑所有证据后,认为即使他有份参与公民党与立法会选举有关的记者会,但他事前并无被告知记者会细节,只知道是为了呼吁市民登记做选民,他对党内与初选有关的会议亦毫不知情。法庭认为无法确定李予信是计划的一方,亦不能够确定他是否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因此裁定为无罪。

案中另外的31名被告,已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6名被告不认罪,各被告被指组织或参与初选,串谋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控方指被告声言“无差别”否决预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刘伟聪在庭外表示,今日只是一个阶段的结束,整个案件尚未完结,自己不是今日焦点所在,希望大家仔细研读判词,相信对香港法治有重要性。李予信指感谢大家关心,由于律政司有可能上诉,现阶段不评论裁决,又指自己心情平和,希望和家人饮茶。

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12人,当中被告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当中10名不认罪被告出庭自辩,案件审讯历时118日。法院外有数十人通宵排队入庭旁听。多名军装和便衣警员以及机动部队人员,在法院外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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