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决有理有据 破坏国安罪有应得 文:陈勇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法庭裁决有理有据 破坏国安罪有应得 文:陈勇

“35+颠覆政权案”结果出炉,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宣布,在16名拒绝认罪的被告中,14名被告罪名成立,而律政司已就其余两人无罪裁决提出上诉。我们欢迎法庭的裁决,今次的判决不仅令违法者承担罪责,相关判词更向世界各国及香港各界清晰阐明了《香港国安法》背后的原意和逻辑理据,绝不容有人再揣着明白装糊涂,无视和抹黑香港法治,动摇香港长治久安的发展。

“35+颠覆政权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追溯其起源是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所谓“揽炒十步曲”,先在立法会换届选举前提出透过机制协调“民主派”,达至立法会议席过半,然后两次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最终令特首辞职,并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云。

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庭上的证据揭示,当时揽炒派正正是要摧毁特区根据《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建立的体制,涉案者提出的构思,旨在使社会陷入“抗争停摆”状态,甚至招致国际政治及经济制裁,以达至“揽炒”效果。事实摆在眼前,一众涉案被告目无法纪,无视港人福祉,如今自吃苦果,与人无尤。

今次法庭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的判决,不仅令违法者罪有应得,更有助各界更好地掌握《香港国安法》的精髓。值得注意是,法官在判词中重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的“说明”及“决定”提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活动,并非单指关乎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活动,否则就不合情理、逻辑,有违立法目的。这一点,社会各界尤其年青人务必引以为鉴,别以为非武力的轻率言行,就不会被定罪。

《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针,我们衷心感激中央政府一直以来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执法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安全。同时,我们由衷感谢特区政府、警方和司法人员,一直以来顶着外力抹黑干预的压力,坚守岗位,打击黑暴,把违法者绳之于法。今次法庭的英明判决再次伸张正义,我们深信香港在《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护航下,定必迎来由治及兴的新机遇,在新起点上绽放“一国两制”的耀眼光茫。

陈勇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召集人
立法会议员
民建联副主席
新社联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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