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2019年暴动案 8人被判囚37个月至50个月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在理大外发起行动,企图阻碍警方执法,其中8人被控暴动,早上被法院判监3年1个月至4年2个月。
案件原属区域法院,移师至西九龙裁决法院大楼审讯。案中8人年龄介乎22至29岁,有5人认罪,3人被裁定罪成,其中无认罪的区启泰,案发时是消防处的救护员。他们被指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
暂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时指,今次暴动历时约50分钟,公共设施被破坏,影响民居,考虑到案件严重性,以监禁4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由于审讯经历疫情要重新排期,加上部分被告年纪尚轻等因素,酌量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