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顛覆案 法官指量刑須按被告參與程度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初選顛覆案 法官指量刑須按被告參與程度

民主派初選案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1人認罪,共有45人罪成。法官早上聽取被告求情前,先處理量刑的法律問題,控方認為,本案是國安法案件,判刑須參考法例中最低刑罰,又引述《刑事罪行條例》,指干犯串謀罪行的人士,可處的刑罰須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

法官李運騰指,本案涉及串謀罪行,問控方是否同意,法官量刑時需考慮他們參與程度不同,舉例指如果有人買兇殺人,雖然沒有親手犯案,但仍會被視作主謀,參與程度亦較高。控方指認同法官理解。

本案45名罪成被告,將分6批求情,預計8月中前完成。首批求情5人是被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其中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在案中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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