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颠覆案 法官指量刑须按被告参与程度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初选颠覆案 法官指量刑须按被告参与程度

民主派初选案47 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4名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31人认罪,共有45人罪成。法官早上听取被告求情前,先处理量刑的法律问题,控方认为,本案是国安法案件,判刑须参考法例中最低刑罚,又引述《刑事罪行条例》,指干犯串谋罪行的人士,可处的刑罚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

法官李运腾指,本案涉及串谋罪行,问控方是否同意,法官量刑时需考虑他们参与程度不同,举例指如果有人买凶杀人,虽然没有亲手犯案,但仍会被视作主谋,参与程度亦较高。控方指认同法官理解。

本案45名罪成被告,将分6批求情,预计8月中前完成。首批求情5人是被指为“组织者”的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其中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在案中以从犯证人身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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