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為舊樓代辦消防工程 計分定優次及收回費用和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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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建議為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代辦改善消防安全工程,當局會考慮樓齡、樓層數目、是否屬「三無大廈」、是否屬單梯設計、樓宇的業權情況、業主被檢控次數,以及消防安全風險等,設立計分制度,決定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
完成工程後,當局會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和附加費,當局會參考屋宇署的做法,在追討代辦工程費用施加最多兩成的附加費,但如果業主在遵從指示或安全令有困難,可獲減附加費;如果業主有特別情況,例如年老、體弱、殘疾等,就可豁免附加費。
草案又建議調升罰則,如果無合理辯解不遵從指示,由最高罰款2.5萬元和每日罰款2500元,大幅提高3倍至最高罰款10萬元和每日罰款1萬元;不遵從安全令,就由最高罰款5萬元和每日罰款5000元,提高至最高罰款20萬元和每日罰款2萬元。當局亦參考《建築物條例》,建議如果有人阻礙法團遵從指示或安全令,亦會被列為犯罪。
草案亦建議賦權當局,在土地註冊中標明樓宇是否已遵從指示,讓準買家知悉樓宇有否未履行的法律責任,亦有助提供誘因,推動業主遵從指示,保持物業價值。
4月發生三級火的佐敦華豐大廈,有業主歡迎修例,指過去有其他業主拒絕合作,令大廈未能改善消防安全,對願意合作的業主並不公平。
A4聯盟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過去部分舊樓,有商用業主可能因為要支付較大的維修費用份額,拒絕合作,認為當局調高罰則有足夠阻嚇力。他又相信,釐訂工程優次的工作相當複雜,指部分舊樓即使有法團,消防安全情況也可以比三無大廈差。梁文廣指,由於今次修例涉及罰款,當局應清晰釐定不同準則,並在民政總署、消防處和市建局層面,加強支援業主履行改善消防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