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为旧楼代办消防工程 计分定优次及收回费用和附加费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拟修例为旧楼代办消防工程 计分定优次及收回费用和附加费

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建议为未能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标楼宇业主,代办改善消防安全工程,当局会考虑楼龄、楼层数目、是否属“三无大厦”、是否属单梯设计、楼宇的业权情况、业主被检控次数,以及消防安全风险等,设立计分制度,决定代办工程的先后次序。

完成工程后,当局会向业主收回工程费用和附加费,当局会参考屋宇署的做法,在追讨代办工程费用施加最多两成的附加费,但如果业主在遵从指示或安全令有困难,可获减附加费;如果业主有特别情况,例如年老、体弱、残疾等,就可豁免附加费。

草案又建议调升罚则,如果无合理辩解不遵从指示,由最高罚款2.5万元和每日罚款2500元,大幅提高3倍至最高罚款10万元和每日罚款1万元;不遵从安全令,就由最高罚款5万元和每日罚款5000元,提高至最高罚款20万元和每日罚款2万元。当局亦参考《建筑物条例》,建议如果有人阻碍法团遵从指示或安全令,亦会被列为犯罪。

草案亦建议赋权当局,在土地注册中标明楼宇是否已遵从指示,让准买家知悉楼宇有否未履行的法律责任,亦有助提供诱因,推动业主遵从指示,保持物业价值。

4月发生三级火的佐敦华丰大厦,有业主欢迎修例,指过去有其他业主拒绝合作,令大厦未能改善消防安全,对愿意合作的业主并不公平。

A4联盟立法会议员梁文广表示,过去部分旧楼,有商用业主可能因为要支付较大的维修费用份额,拒绝合作,认为当局调高罚则有足够阻吓力。他又相信,厘订工程优次的工作相当复杂,指部分旧楼即使有法团,消防安全情况也可以比三无大厦差。梁文广指,由于今次修例涉及罚款,当局应清晰厘定不同准则,并在民政总署、消防处和市建局层面,加强支援业主履行改善消防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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