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衞局正式成立基层医疗署 将研修例定服务质素保证机制
政府宣布医务卫生局辖下基层医疗署正式成立,承接现有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的工作。基层医疗健康专员彭飞舟将带领基层医疗署,专责管理与基层医疗相关的服务供应、标准制定、质素保证和人员培训,并透过策略采购统筹处,以策略采购方式规划基层医疗健康服务及分配资源,加强整体基层医疗服务。
政府又成立基层医疗委员会,协助基层医疗署有效发挥其职能及行使其职权,彭飞舟兼任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官方委员和非官方委员,后者涵盖不同专业背景人士,包括家庭医学、中医、牙科相关范畴的专家和其他专业界别人士。
医衞局局长卢宠茂表示,基层医疗署会继往开来,更全面地统筹管理公私营界别的基层医疗服务、制订标准和设立质素保证机制,整合和统筹由卫生署、医管局、非政府机构,以及私营医疗界别各个不同单位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以及发展全新的服务和管理模式,全方位巩固和促进基层医疗发展。
政府又会研究制定新法例,赋予基层医疗署权限和法定权力,包括界定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审核和监察相关人员的服务质素、订立适用于私营基层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标准,以及设立服务质素保证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