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飼野鴿條例生效 定額罰款5000元下月起直接執法
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今日起生效,將禁止非法餵飼的野生動物擴大至涵蓋野鴿,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提高至10萬元及監禁1年,並引入定額罰款5000元的機制。
在坑口地鐵站對出空地,不時有野鴿聚集。有街坊指,出現大量野鴿因為有人餵飼,曾見到下午時份大群野鴿有如「百鳥歸巢」,擔憂野鴿造成衛生問題。有市民指,曾與子女外出時遇上近飛的野鴿而被嚇倒,希望罰款能阻嚇餵野鴿的行為。
修訂條例亦將增加政府執法人員的類別,除了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和警員外,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並有權在懷疑有人觸犯條例時,要求違例者提供個人資料及查閱身份證明文件。
條例生效初期,執法人員會先對非法餵飼者作口頭警告,若有關人士仍繼續違規行為,將採取執法行動;到9月1日起,就會即時執法,不會再作事先警告。
曾擔任《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世榮表示,政府需加強宣傳,及引入科技執法,希望加強罰則杜絕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又指條例增加執法單位,並適用於私人處所,相信可以全方位提高阻嚇作用,最終目的是讓野生動物回到棲息地,不會因為長期被餵飼而失去覓食能力。他又建議,在不影響市民的野外地方加設鴿舍,及種植糧食,提供野鴿生存環境。
李世榮表示,野生動物在民居聚集亦引發其他動物在附近覓食,產生的雀糞有機會傳播病菌,行人會擔驚受怕,或因害怕雀群和被雀糞滴中而繞路而行,期望新例生效後能大大改善情況,同時勸喻市民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