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人818流水式集会案 终院驳回上诉
2019年818维园流水式集会案,黎智英及李柱铭等7名民主派人士不服定罪并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早上一致驳回有关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维持原判。
各名被告提出上诉,指下级法院忽略定罪的“执行相称性”,认为应参考英国两宗案例,评估定罪对基本权利的干预是否相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以及常任法官李义认为,英国的法律背景与香港不同,两个司法管辖区评估相称性时,可能会有不同问题和考虑,因此没理由考虑相关案例。
两名法官又指,被告未有挑战警务处处长决定反对游行的宪制性,因此裁定下级法院毋须在定罪前进行额外的相称评估。
余3名法官表示同意,一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判梁国雄监禁12个月、黎智英监禁9个月、李卓人监禁6个月、何秀兰监禁5个月;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则获判缓刑。
李柱铭及吴霭仪到庭应讯,其中吴霭仪离开时指未有时间研究判词,不宜评论,但感谢律师团队及市民支持。
7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名成立,其中组织罪早前已被裁定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