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定光動議解除陳淑莊立會議員職務 遭否決
立法會議員黃定光說,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早前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而按照議事規則,當議員被判監超過1個月,則可動議解除有關議員的職務。
黃定光指出,立法會作為制訂法例的機構,陳淑莊作為議員知法犯法、無視法治,嚴重影響立法會尊嚴和誠信,「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應解除議員職務。
議案經短暫辯論後付諸表決,結果議案以29票贊成、24票反對,未取得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下被否決。
立法會議員黃定光說,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早前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罪成,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而按照議事規則,當議員被判監超過1個月,則可動議解除有關議員的職務。
黃定光指出,立法會作為制訂法例的機構,陳淑莊作為議員知法犯法、無視法治,嚴重影響立法會尊嚴和誠信,「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應解除議員職務。
議案經短暫辯論後付諸表決,結果議案以29票贊成、24票反對,未取得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下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