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后首宗 港铁站外穿“光时”T恤戴“诉求”口罩男子认煽动罪
一名男子涉嫌穿着印有煽动字句衣物和口罩,被控“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作为”罪,他承认控罪,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后首宗被告认罪案件,案件押后到周四判刑。
27岁无业男被告诸启邦由囚车押送到法院答辩。他被指今年6月12日在港铁石门站,穿着写有“光时”口号的黑色上衣和戴印有“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英文简写(FDNOL)字样的黄色口罩。
案情指,法庭在唐英杰案已裁定“光时”口号含分裂国家的意思,被告案发当日穿涉案衣物从他家乘小巴前往石门站,在车站被警员截查拘捕。
被告其后在与警方的录影会面,承认知悉“光时”口号带煽动意思,特意穿上涉案衣物是因为6月12日是反修例运动一个重要日子,并希望公众同意口号的理念。
被告又指口罩上的英文字母是“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简称,当中有推倒政权的诉求,并承认他意图用他黑色手提袋内的一盒排泄物,掷向不认同“光时”理念的人发泄。
辩方求情时指,法庭在民主派颠覆政权案裁定“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口号不涉及分裂和颠覆国家,亦不是非法,又指没有证据显示有任何人因被告作为受到煽惑,案件亦不涉互联网广泛传播,因此被告作为的渗透性较轻微。
总裁判官苏惠德听取求情后,将案件押后到周四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