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上诉庭指郑子豪及廖子文因潜逃案被夺去减刑机会着令即时释放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12港人案 上诉庭指郑子豪及廖子文因潜逃案被夺去减刑机会着令即时释放

12港人案中的郑子豪及廖子文,涉及2019年湾仔汽油弹仓库案,前年承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连同潜逃案,合共判监31个月;但原审法官判刑前,2人已服完潜逃案的10个月刑期,导致部分刑期无法同期执行,亦未能在《监狱规则》下扣减刑期。2人早前在原审法官建议下,就刑期提出上诉,以修补判刑缺陷,并被裁定上诉得直,改判即时释放。

上诉庭今日颁下判案理由书,指一般而言,法官量刑时,不会将良好行为的扣减考虑在内,但如果减刑的规则在实际运作上对囚犯造成不公,上诉庭就不会坐视不理。法官指,如果2人涉及的汽油弹仓库案提早判刑,或者与潜逃案合并判刑,就可能可以按规则减刑;虽然控方可能是基于各种合理原因和考量,未能在原审时作出相应安排,但2名被告亦的确被夺去潜逃案的减刑机会。

法官在判词中提出,如果不将汽油弹仓库案的刑期下调至16个月,将会构成不公;而根据惩教署计算推算,2人口头宣判当日已服毕全部或绝大部分刑期,因此判2人即时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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