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10员工判囚6至64个月2人判社服令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童乐居虐儿案 10员工判囚6至64个月2人判社服令

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34名女职员虐儿案,当中12人被指虐待数十名幼儿,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过百项虐儿罪成,其中10人的总刑期是判监6个月至5年4个月不等,其余2人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批评被告行为十分邪恶和横蛮,对幼童毫无同理心及完全缺乏尊重,是视幼童为“玩物”,犯案手法可耻和卑劣,不顾幼童感受和忽视他们的安全。法官斥责被告破坏诚信,明知故犯,而部分被告目睹他人袭击幼童,仍袖手旁观,未有干预或事后检查幼童情况,是麻木不仁。

对于刑罚最重的首被告赵咏茜涉及过百项虐儿罪,法官批评她心肠歹毒、横蛮无理,行为令人发指。法官表示,“童乐居”的幼童均为3岁或以下,他们因为父母无力照顾而入住“童乐居”,遇袭都不懂投诉,只能哑忍。法官说,虽然没证据显示遇袭幼童留下伤势,但不可忽略他们受伤的风险,又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施袭,令他们感到惊吓和不安,甚至可能“有样学样”,日后以暴力解决问题。

对于有被告求情指,“童乐居”有资深员工亦会对幼童使用暴力,指自己是受院内风气影响而犯案,法官指,与其仿傚,不如以身作则,合众人之力推倒歪风,因此拒绝接纳有关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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