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卻不申報擁有物業 女住戶遭判監30日單位被收回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申請公屋卻不申報擁有物業 女住戶遭判監30日單位被收回

一名公屋女住戶因在申請公屋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30日;涉案公屋單位已被收回。

房屋署表示,有關公屋住戶申請公屋時,在2018及2019年向房署遞交的兩份申報表中,沒有申報她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從而獲配一個位於沙田碩門邨的公屋單位。其後調查揭發,她於案發時擁有一個元朗區的住宅物業,並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

她被控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因此判她就兩項控罪各監禁20日,其中10日同期執行。房署已於今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