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屋却不申报拥有物业 女住户遭判监30日单位被收回
一名公屋女住户因在申请公屋时没有申报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被判监禁30日;涉案公屋单位已被收回。
房屋署表示,有关公屋住户申请公屋时,在2018及2019年向房署递交的两份申报表中,没有申报她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从而获配一个位于沙田硕门邨的公屋单位。其后调查揭发,她于案发时拥有一个元朗区的住宅物业,并不符合申请公屋的资格。
她被控就申请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较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认为不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因此判她就两项控罪各监禁20日,其中10日同期执行。房署已于今年5月收回涉案公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