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指颠覆政权案判刑反映严重性 将研究判词以决定是否上诉
民主派初选案,45名“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的被告,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判囚最重,要监禁10年,其余44人最轻判囚50个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判刑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向社会表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定会被严惩,对任何颠覆国家的行为不会姑息,会就个别刑期研究判词是否上诉。
邓炳强指,庭上的证据显示,被告举行初选,令香港社会及市民受到伤害及苦难,最终的目的是破坏、摧毁和推翻基本法,煽惑他人反对政府,企图瘫痪政府。指戴耀廷提出揽炒十步曲,有革命的主张,以主自由的旗号误导市民,为求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
邓炳强指,律政司已经就早前脱罪的刘伟聪,展开上诉程序。至于因同案被捕,但无起诉的涂谨申及邝俊宇等8人,邓炳强说,除非案件有时效性,否则只要有证据,就会检控。
他指出,香港仍然有国家安全风险,包括外部势力对中国内政张牙舞爪,找借口去攻击香港,从而攻击国家;社会上仍然有少数激进分子死心不息,透过潜移默化的远对抗方式,又指有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不停抹黑特区政府,激进分子有地下化和隐蔽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