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继续审讯 控辩双方同意5名被告曾多次进入涉案单位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口岸爆炸案继续审讯。控方继续读出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其中5名被告不争议自己在案发时段,曾多次进入大角咀的两个单位,首被告在两个单位内逗留总时数逾533小时;双方承认事实亦指,首被告及次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分别租用涉案的两个单位,并分别在雪柜,发现首被告的掌纹,以及在一个煲盖发现属于次被告的指纹。控方陈词指各被告案发时于两个涉案单位内制造及测试炸弹。
首被告2020年3月7日在青衣港铁站被拘捕,当时身上携有面罩、假发及假胡须;次被告翌日凌晨在旺角道被截停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超过4万元现金及两个单位的锁匙。
控方在庭上向陪审团展示呈堂证物,包括防毒面具、护目镜、面具、疑似自制的盾牌和玻璃瓶等,控方表示,因为有部分化学品具危险性,没有在庭上公开展示。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又表示,警方拘捕女被告后,发现她的电脑已登入应用通讯程式,警员其后拍摄涉案讯息内容,女被告承认使用的户名称为“珀斯光辉”,警员又在女被告家中发现约16万元港币。
第八被告独自面对一项企图制造炸药,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被告被捕后自愿向警方提供手机及应用通讯程式的密码,警方在他的家中检获聚氨酯树脂、氧化铝粉及3D打印机等。
8名被告年龄由 23至37岁,分别报称无业、装修工人、金融从业员、程式工程师及文员等。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涉嫌于2019至2020年期间串谋他人意图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第8被告则另被控“企图制造炸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