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围封强检新冠病毒资料 私隐署批机电署违例负公众期望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完成调查机电工程署网上服务器平台资料外泄事件,裁定机电署有4项缺失,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指署方做法明显未能符合相关条例要求,亏负公众合理期望,情况令人遗憾。
私隐专员公署今年4月底发现,涉事平台泄漏前年疫情期间被围封强检的14幢大厦、逾1.7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含有座数、楼层和单位的完整地址、身分证号码、电话号码、年龄、性别、有否接种新冠疫苗、是否核酸检测阳性,以及确诊日期等。
公署上周五已向机电署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署方使用第三方供应商或承办商处理个人资料时,要制订书面政策及指引,包括与供应商确认,订立个人资料保存期限,以及删除资料的安排,厘清责任谁属;若责任在于署方,应同时制订执行删除资料的程序,保存期限届满后,亦要查核及确保供应商或署方,实际上已经删除资料。公署亦要求机电署在2个月内提交文件,证明已实施有关措施。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引述调查结果表示,涉事的14次围封强检行动在前年3至7月进行,机电署同年12月底通知服务承办商,指双方的合约在去年2月底届满后不再续约;机电署当时认为,约满后电子表格平台帐户就会失效,当中储存的个人资料亦会自动被承办商移除。
钟丽玲指,机电署的4项缺失,包括未有就个人资料保存期间制订书面政策、未有清楚向承办商提出删除相关资料的要求、没有主动删除相关个人资料,以及没有适当跟进承办商删除资料的工作。她说,机电署从没督促、查核或提醒承办商删除资料,亦从没了解或监察承办商有关行动的进度,强调署方不能被动等承办商采取行动,或因信赖承办商,而不查核实际工作情况及进度,因此构成明显缺失。
钟丽玲又说,理解面对严峻的疫情,参与围封强检的部门需迅速部署及执行相关行动,形容情况有如“打仗”,由于时间紧迫,机电署筹划及展开行动时,可能未及考虑日后删除资料的政策及有关安排;但由行动结束到发现资料泄漏的一段合理时间内,署方亦未有主动采取相应行动删除资料,或跟进和查核承办商删除资料的工作,令市民个人资料被不必要地曝露在外泄风险中。
被问到涉事个人资料外泄的情况维持了多久,钟丽玲回应指,这是调查方向之一,但由于涉事服务器平台的活动纪录并不齐全,导致公署、机电署和承办商都无法追查事件确实原因,只是看到在某些日期,资料设定由本来需要输入帐户和密码,改为可供公众查询。她又引述机电署指,署方难以理解为何未能追查成因。
钟丽玲又表示,目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只赋权私隐公署进行调查,了解资料使用者有否违规,并赋权公署发出执行通知,一旦没有遵守通知、构成刑事罪行,公署才可考虑提出检控。她说,条例未有赋权公署直接处以行政罚款,但公署已建议立法会修例,加强罚则。
机电署回应指,会详细审视公署报告内容,并严肃跟进和采取适当行动。发言人说,机电署一直非常重视资讯安全和个人资料私隐,并已制订相关政策指引,包括个人资料保存期限,并定期向同事传阅。署方表示,得悉今次事件后,一直采取积极和负责任态度,向执法部门汇报,并配合公署调查;而因应涉事平台同期亦出现其他资料外泄个案,机电署已即时向承办商深入了解平台运作详情,确保已完全移除有关资料。
机电署表示,已总结经验,并致力建立一套更稳健的私隐保安框架,以及保障个人资料企业文化,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私隐管理、全面检视及加强处理个人资料的工作指引、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管承办商,以及优化部门电脑支援系统,包括开发专用平台,将个人资料储存在机电署服务器内。
署方又指,若外判服务涉及处理个人资料,署方会在合约完结后,提醒承办商须在期限内删除相关资料,及主动查核,确认已完成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