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前官員李建平涉貪逾30億元人民幣 今日執行死刑
內蒙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涉及貪污及挪用公款超過30億元人民幣,以及縱容黑社會組織,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被執行死刑。
李建平於前年9月,被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並沒收收個人全部財產。他其後提出上訴,今年8月再被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確認,李建平利用職務上便利,騙取國有公司資金超過14億元人民幣,並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5.77億元,以及挪用公款逾10億元,其中超過4億元尚未歸還。
法院指,李建平一人犯下數罪,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又指一審、二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和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決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