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前官员李建平涉贪逾30亿元人民币 今日执行死刑
内蒙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涉及贪污及挪用公款超过30亿元人民币,以及纵容黑社会组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日被执行死刑。
李建平于前年9月,被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没收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其后提出上诉,今年8月再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李建平利用职务上便利,骗取国有公司资金超过14亿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77亿元,以及挪用公款逾10亿元,其中超过4亿元尚未归还。
法院指,李建平一人犯下数罪,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又指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和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决定维持一审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