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 46歲白衣男子暴動罪成判囚4年1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元朗721案 46歲白衣男子暴動罪成判囚4年1個月

2019年元朗站721襲擊案,一名案發當日身穿白衣的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罪成,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年1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大量著黑色衫的人戴上口罩及持雨傘,聚集在元朗圍村外,事件並非巧合,他們並非完全無辜,而一群白衣人帶備木棍及藤條亦是有預謀行動,相信他們攻擊著黑色衫的人是出於仇恨,屬於「私了」,認為任何情況都不應自行執法,以暴力表達不滿,應向警方報案。

法官強調,判刑不會考慮案件是否因兩幫人的敵對而發生,只會考慮暴動摧毀社會安寧的程度,案中無呈報有人受傷及公共設施損毁,被告擲地盤燈及木棍,比其他暴動案程度輕微,但被告身處現場,鼓勵同行的一批人參與暴動,量刑起點4年半,考慮被告承認同意曾發生暴動,節省法庭時間及資源,以及曾經做義工,給予減刑。

被告曾有6次定罪紀錄,其中2009年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罪成,判囚9年。法官認為被告在過去15年無犯案,無必要考慮有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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