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 46岁白衣男子暴动罪成判囚4年1个月
2019年元朗站721袭击案,一名案发当日身穿白衣的46岁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罪罪成,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4年1个月。
暂委法官陈慧敏判刑时指,案发当日有大量著黑色衫的人戴上口罩及持雨伞,聚集在元朗围村外,事件并非巧合,他们并非完全无辜,而一群白衣人带备木棍及藤条亦是有预谋行动,相信他们攻击著黑色衫的人是出于仇恨,属于“私了”,认为任何情况都不应自行执法,以暴力表达不满,应向警方报案。
法官强调,判刑不会考虑案件是否因两帮人的敌对而发生,只会考虑暴动摧毁社会安宁的程度,案中无呈报有人受伤及公共设施损毁,被告掷地盘灯及木棍,比其他暴动案程度轻微,但被告身处现场,鼓励同行的一批人参与暴动,量刑起点4年半,考虑被告承认同意曾发生暴动,节省法庭时间及资源,以及曾经做义工,给予减刑。
被告曾有6次定罪纪录,其中2009年被裁定有意图伤人罪成,判囚9年。法官认为被告在过去15年无犯案,无必要考虑有关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