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会拟修例将滥用公屋刑事化 最高可罚50万元及坐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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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计划修订《房屋条例》,涉及4项拟议修订方案,包括将严重滥用公屋变成刑事罪行,赋权获授权人员检查个人资料、延长对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以及其他较简单的技术性修订。房委会相信,引入新罪行可有效处理一些将公屋单位用作赚钱的个案,同时起阻吓作用。
房署消息人士指,现时若公屋租户严重滥用公屋,房委会只有权终止租约,但没有权力作出检控,阻吓力轻微,建议若租户涉嫌以金钱利益分租单位,以及租户家庭不居于有关单位并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定为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建议最高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同时适用于租户、分租户和协助有关行为人士,例如经纪等,但不设追溯期。
问到若有租户亲戚借住单位是否触犯新法例,消息人士指条例会列明涉及金钱利益分租才属犯罪,但即使不涉及金钱交易,如果不合资格人士长住于单位,亦可能违反租约,房委会会调查。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表示,滥用公屋对社会造成很大经济代价,希望透过刑事化减少严重滥用公屋的个案,并非订下找出多少违规人士的硬指标。
另外,消息人士指,现时人员经常面对执法及搜证困难,建议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违反、正违反或即将违反条例时,可以检查可疑人士的身份证,若拒绝提供资料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房委会指,草拟修订内容未最终敲定,下月会咨询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争取4月初提交到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并于今个立法年度通过,期望明年生效。
房委会委员、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指,公屋资源十分珍贵,加上公屋单位租金便宜,租户透过分租单位赚取租金的行为不理想,认为建议的罚则具足够阻吓力。
至于修订条例不设追溯期,招国伟表示修订法例是为了警惕租户不要滥用公屋资源,不设追溯期只是未能追讨过去滥用公屋的租户,同意当局集中处理日后仍然无视法例的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