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举办海上航行安全研讨会
海事处举行海上航行安全研讨会;副处长史强表示,《海上安全(酒精及药物)条例》已在本月1日实施,规定任何参与操作在航船只人员若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导致未能妥当操作船只,或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及含有指明药物,最高可判处罚款2.5万元、监禁3年,以及终身取消相关资格。
他又指,船长和船只负责人有责任维护海上安全,并严格遵守海事条例。他指,船只必须备有足够的救生及救火设备,船长和船员在出航前要确保船只、引擎及设备保持在适宜航行的状态,并需制定应变安排。船只工作人员要有足够休息,若航行时能见度欠佳,就要加强瞭望及以安全速度行驶。
而大型海上活动期间,相关人员在出海前要确保船只的运作牌照、验船证明书,和第三者风险保险有效,确保船上儿童有成人陪同和全程穿上救生衣,并备存乘客和船员名单作应急用途。史强指,海事处会加强执法,对违规情况作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