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仅一成受访㓥房户表示居处符“简朴房”标准
有调查显示,部分㓥房符合“简朴房”最低居住面积,但人均居住面积过低。“简朴房”规管制度咨询期到下月10日,社区组织协会去年12月至本月期间,透过网上和实体问卷,访问211户租住㓥房、板间房和床位房的租客。结果发现,只有一成受访者认为现时的居住环境符合“简朴房”标准,六成受访者认为简朴房不可少于“8平方米”的标准是过低。超过三成受访者认为,业主会借此调高租金和费用,超过四成受访者以10分满分来形容租金压力。
负责调查的社区组织协会建议,简朴房面积应跟随公屋,采取人均面积计算,并扩阔㓥房定义及规管对象,包括笼屋、床位等;按照单位租值及业主因应新规管而需要承担的改建费用,制订起始租金水平,以免业主谋取暴利。而政府取缔劣质㓥房时,应向居民提供搬迁和租金津贴。
社协指,部分租户认为过渡性房屋或简约公屋有居住期限,担心租约期满后,又重回床位或简朴房,亦有租户不符合申请资格,促请政府清晰说明安置计划,并向租户提供支援。另外,部分基层担心有业主仍然会私下经营劣质㓥房,最终可能都要继续居住在劣质㓥房。
调查亦发现,部分劣质单位符合“简朴房”的标准尺寸,但可能由于家庭成员多,实际人均居住面积很低。社协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简朴房”居住环境最低标准应该效法公屋采取人均居住面积概念、扩阔㓥房定义及规管对象、立法订立起始租金、安置政策,以及及早登记及有社会服务支援队跟进安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