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外商投資法作具體說明 冀尊重合同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最高人民法院就外商投資法作具體說明 冀尊重合同

中國將在2020年1月1日實施外商投資法,最高人民法院今早就法律的司法解釋舉行記者會,副院長羅東川表示,主要是聚焦在合同爭議的解決,特別是合同效力確定問題。

羅東川指出,法例下對負面清單外的領域形成投資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登記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會支持。如果外國投資者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只要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當事人採取必要的補正措施,投資合同仍可認定為有效。

他又表示,在投資合同簽訂時未符合負面清單的要求,但生效裁判作出前,負面清單調整放寬了限制性要求的,合同仍可認定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高曉力補充,法例是盡可能促進投資合同有效,最大限制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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