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就外商投资法作具体说明 冀尊重合同
中国将在2020年1月1日实施外商投资法,最高人民法院今早就法律的司法解释举行记者会,副院长罗东川表示,主要是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确定问题。
罗东川指出,法例下对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形成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只要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同仍可认定为有效。
他又表示,在投资合同签订时未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但生效裁判作出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了限制性要求的,合同仍可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补充,法例是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