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公署促加重滥用公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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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审视打击滥用公屋工作。申诉专员陈积志表示,现时打击滥用公屋的阻吓力不足,即使有租户在单位内从事不法活动,后果只是终止租约。
他举例指,有移居海外的租户长期出租公屋单位,虽然最终交回单位,但未有其他跟进行动。他认为应加重滥用公屋的惩罚,或实施额外处分。他又提到,现时房委会针对滥用公屋的检控率只有4.2%,判刑亦较轻,很多滥用个案被发现时,已超过2年检控时限,促请当局加快蒐证及检控工作。
陈积志亦提到,房协发现滥用公屋个案,会先发警告信,租户纠正滥用行为后可继续居住,认为是变相纵容,建议跟随房委会的做法,发现滥用个案后应立即启动收回单位程序,同时将“富户政策”涵盖所有租户。
另外,公署建议透过突击家访及举报奖励计划,收集租户滥用单位的情报,并向内地及澳门当局加强沟通,以获取公司租户于当地拥有物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