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将非法贩运及制造枪枝火器定为独立罪行 最高监禁20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拟修例将非法贩运及制造枪枝火器定为独立罪行 最高监禁20年

保安局提出修订《火器及弹药条例》,以落实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卖枪支及零部件的补充议定书,完善本港对火器元件或弹药的规管。

保安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指,现有法例下,以任何形式管有、或以生意或业务的方式经营火器,须分别领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管有权牌照及经营人牌照,否则即属犯罪,建议修例后非法贩运和制造火器或弹药定为独立罪行,令刑责更加清晰,最高可监禁20年。

当局计划4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邓炳强指,过去5年本港有12宗检获完整火器案件,牵涉火器数目为31件,非法入口完整火器案件有3宗,大部分来自欧美国家,非法制造气枪案件则有2宗。

民建联陈克勤指,近年本港利用非法制造枪械犯罪案件屡见不鲜,有人非法组装或3D打印枪械,修例有必要性,并要加快步伐。选委界周文港关注,改装气枪是否属于制造枪支,指气枪经改装后,伤害性可与真枪无异。

邓炳强指,联合国相关枪支议定书,未有涵盖改装气枪为真枪,不过本港《火器及弹药条例》本身有针对将仿制火器改为火器的罪行,认为已有法例可用。至于会否参考其他国家,将拥有3D打印枪械的数码蓝图视为违法,邓炳强指,拥有相关蓝图而有意图用来制造枪械,可能已经触犯《火器及弹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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