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修改截取通讯条例 索取手机通讯纪录需凭法庭手令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拒修改截取通讯条例 索取手机通讯纪录需凭法庭手令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民主派议员要求当局修订《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管执法机关截取即时通讯软件的通讯纪录,保安局长李家超回应表示,目前无意修例。

民主党尹兆坚指,目前法例只是规管执法机构截取进行中的通讯,但如果即时通讯软件的讯息已完成收发,执法机关的截取行为就不受规管,认为当局有需要修例,以免有执法机关滥权。

李家超表示,如果执法机关要查阅被捕人的手机资料,除非当事人同意,否则要取得法庭手令。他又指,截取通讯专员石辉在最新一份报告已表明,看不到有执法人员立心不良,多年来的执法效果,亦达到立法原意,而且香港的做法与海外类似,认为目前法例适当,符合香港实际情况。

公民党议员杨岳桥表示,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没有向警方交出手机密码,但警方依然可以截取黄之锋的通讯软件对话纪录,认为政府有必要修例,让条例规管警方截取通讯软件对话纪录的行为。

李家超指出,黄之锋的个案中,警方事前已经获法庭批出手令,指执法部门如果要观看市民手机内容,必须获事主同意,或向法庭申请搜查令,认为目前《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能够平衡打击严重罪案及保障个人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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