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個人權利及自由不能成為使用暴力藉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法官的責任確保審判公平公正,並嚴格依循法律要求;法官履行職責時只會以法律條文和法律精神為依歸,別無其他,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完全不在考慮之列。他指自己可以充滿信心說,他與其他法官同僚都會堅定不移,無懼無畏履行職責。
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指出,就與近期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而言,必須緊記公正審判的憲制要求,「公正審判」的意思並不是指法庭必須因應被告人的個人或政治觀點,作有罪或無罪判決,而是取決於審訊時提出的證據是否充分有力,以及控方是否證明到案情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
馬道立指,法治各項要素,尤其是司法獨立,《基本法》有明確保證,不管時世好壞都不會改變,指社會應當珍惜法治,一旦法治受到破壞,社會要復元將殊不容易,強調將時刻以維護法治為己任。
他又指出,享用權利及自由亦同時附有責任,是公義概念的重點所在,強調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基本法》和《人權法案》列明,港人享有言論自由,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過去七個月見到很多行使這些自由的情況,但行使這些權力需要有限制。他指,言論自由的條文清楚說明相關的權利附有特別的責任及義務,認為他人的權利或整體社會的權利,總不及個人權利重要的想法,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