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23歲女設計師藏汽油彈判囚12個月
一名23歲女設計師,於去年10月因藏有汽油彈在大埔被捕,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
女被告王琬瑜(23歲),任職設計師,控方1月9日在開庭時即呈上修訂控罪,將《簡易治罪例》改控《公安條例》,辯方沒有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承認於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運頭坊近運頭角道休憩處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瓶汽油彈,必然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則直斥汽油彈對王女士本人及社會均構成危險,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再量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至今日判被告入獄12個月。
警方大埔區重案組高級督察甯嘉誠指出,判決反映法庭非常重視同類案件,又說自去年六月起,警方共破獲30宗與汽油彈相關的案件,67人被捕,當中3人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判處12至14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