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被拒 司法复核获胜诉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男同性已婚伴侣申请公屋被拒 司法复核获胜诉

一名男子与同性伴侣结婚,年前由外地返港后,以夫妇名义向房委会申请公屋,遭房委会拒绝,其中一人早前提出司法复核挑战房委会决定。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申请人胜诉,认为房委会不将同性伴侣纳入申请公屋时的“夫妇”定义属违宪,要求房委会重新审视有关政策。

申请人是现年27岁的Nick Infinger,答辩人为房屋委员会。申请一方早前指出,本港土地供应不足,直接导致严重房屋用地短缺,现时公营房屋政策优先处理高龄单身人士及长者家庭等申请,同性已婚伴侣却不符合资格,亦令只能成为长者时才能合法申请公屋,间接强迫同性已婚伴侣分开申请个人公屋;即使同性伴侣可以用个人身份申请公屋单位,但较“一般家庭”的轮候时间更长,获发单位后亦不能与伴侣同住。

辩方早前指出,公屋属本港重要资源,正供不应求,政府制定公屋政策时顾及社会和经济层面,目的是让传统已婚夫妇早日入住,如果将同性已婚伴侣列为合资格,会令异性伴侣轮候公屋时间大增,减低异性伴侣组织家庭的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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