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先訂立後審議修例 將盡早實施禁公園表演者收報酬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提先訂立後審議修例 將盡早實施禁公園表演者收報酬

政府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修訂法例,禁止公園的表演者收取利是等報酬,加強管制表演者的噪音滋擾,修例草案期望本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修例,但就希望新的規例可以早日生效。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例禁止未經批准的人,在公園演奏音樂、唱歌或進行其他與音樂有關的活動,包括有背景音樂的舞蹈,並收取任何金錢或報酬,例如「利是」。

康文署署長亦將會有法定權力,在公園張貼告示,訂立場地規定,例如限制市民在指定時段將大體積揚聲器帶入公園使用,又或者禁止在公園部份地方進行表演。

此外,目前法例規定,必須要其他使用公園的人受到噪音煩擾,康文署才可採取行動,當局計劃擴闊受煩擾對象的範圍,令任何受到煩擾的人,包括附近民居的投訴都可以獲得跟進處理。

當局亦計劃提高罰則,將最高罰款由2000元,增至1萬元,最高監禁期維持14天不變。當局又表示,會要求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的單位,遵守新訂的噪音管制指引,音量不得超過背景音量10分貝,主辦單位要派人監察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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