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琼涉起底警员资料 疑违私隐条例及藐视法庭罪被捕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郑丽琼涉起底警员资料 疑违私隐条例及藐视法庭罪被捕

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深夜被警方拘捕。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指,在过去两日发现有人在社交媒体上非法发布一名警务人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相片、电话及地址等,亦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鼓吹暴力及煽动仇恨的言论。

他指出,警方网络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今日凌晨在葵青区拘捕一名60岁本地女子,涉嫌“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行动中,警方检取一部手提电话,将进一步调查被捕女子有否干犯其他包括《私隐条例》等罪行,及咨询律政司意见,检视被捕女子有否违反高等法院去年10及11月颁布的禁制令,而干犯“藐视法庭”。

莫俊杰(右)指, 警方进行拘捕行动时不会考虑被捕人的身份背景。

莫强调,相关禁制令仍然生效,目的为阻止针对警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起底行为。相关行为本身亦属违法,警方在过去数个月积极调查相关案件,并会在发现非法披露情况,将作出跟进行动。

他续指,起底行为不单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亦因威吓相关个别人士及团体,令其逼于害怕下沉默,造成寒蝉效应而对社会造成伤害,不及早制止相关行为,将损害公众对法治信心。警方将继续公平、公正处理相关案件,亦已进行多起调查、拘捕、起诉行动。

莫回应传媒查询时指,警方进行拘捕行动不会考虑被捕人的身份背景,而相关案件亦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惟暂不评论郑在社交媒体上发言有哪些字句、字眼具“煽动意图”,需要进一步咨询法律意见。

多名民主党议员及中西区区议员,今晨到葵涌警署声援郑。他们举起标语,又叫喊口号,包括“警方滥捕、滥告可耻”。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意图引起对政府的憎恨、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者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都可构成有煽动意图,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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