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檢疫令案 港男虛報地址判監3個月
一名香港男子由深圳灣口岸回港虛報檢疫地址,並違反14天檢疫令,回港後兩天再試圖前往深圳,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是檢疫令推行以來首宗被判監的案例。
控罪指,被告是持香港身份證、操廣東話的31歲男子成見恭介(英文名:SING KIN Kung Kai)。他被控於3月8日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岸區入境大堂入境時,明知地向執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授權人員即註冊護士,提供虛假的接受檢疫地址。
案情指,被告當時應護士要求填寫強制檢疫表格,報稱住在元朗的一間青年賓館,護士當時有向被告解釋表格內容,要他住在指定地址14日。惟被告兩日後擬離境時被截停,他即時被送往曹公潭隔離營。他稍後在警誡下透露,他自前年底開始住在元朗街頭,因想避免入住隔離營才虛報地址。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他在庭上表示:「隔離咗,冇事囉。」被告求情時透露自己已離婚,本任職外賣員,又指自己患抑鬱症,自19歲起便接受治療,現時仍有服藥,並問道:「交咗罰款就可以離閧?」他稱不時會到內地探望「契媽個女」,所以案發時才打算離境。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庭上除了戴上口罩外,亦戴上透明面罩以確保衞生。他指被告經測試後,證實沒有染疫,但仍關注被告有否病徵,又問被告為何延至今日才認罪。被告自言上次提訴後被還押,經深思熟慮後決定認罪,希望獲當庭釋放,並謂:「守行為都冇問題!」
蘇文隆法官斥被告的行為罔顧社會安全,根本沒有心配合家居隔離,行為自私,令醫護工作變得徒勞無工,造成嚴重後果,決定以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最初否認控罪,故法庭只能給予1/4刑期扣減,判他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