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反修例示威袭警罪成 本月24日判刑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涉嫌于去年7月在旺角一次反修例示威中,以扩音器袭警,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宣判,区诺轩被裁定2项“袭警罪”罪成。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4日判刑,以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继续以原有条件保释,并强调判处监禁仍然是选项。
控罪指,区诺轩涉嫌于去年7月8日凌晨,在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2名警务人员,被控2项“袭警罪”,早前被裁定表证成立。
裁判官指,控方所有证人的证供清晰,接纳他们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又认为辩方指被告以扩音器敲打警员盾牌,是为了吸引对方注意及阻止警方推进的说法不合理,被告若要阻止,应向指挥官表达。
裁判官又指,由片段显示,扩音器的声音明显是刺耳及令人不适,第三证人警司高振邦亦曾多次用手拨开,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扩音器,行为足以令被告知道超出他能接受的范围。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当时情况混乱,被告才犯下控罪,并非想用扩音器伤害任何警员。被告又对自己当日的言语不当感到抱歉,希望裁判官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金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