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两办代表中央对港行使监督权 批反对派故意曲解基本法误导民意
中联办回应有反对派指,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无权干预立法会运作,做法违反基本法第22条;发言人指,港澳办和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并非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不只是履职尽责,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批评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拿第22条指责两办,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刻意误导社会民意。
发言人指,两办就立法会无法正常运作发声,其正当性、合法性毋庸置疑,批评少数人身为法律专业人士拿第22条指责两办,是对基本法的故意曲解,也是刻意误导社会民意。
对于公民党郭荣铿指,他主持内委会主席选举并不违背议事规则,发言人指,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郭荣铿的职责只限于主持内委会主席的选举,但他恶意解读规则,滥用主持权力,不但不积极主持主席选举,反而刻意阻碍,导致半年时间仍未选出内委会主席,这种肆意拉布,显然违反了议事规则,亦有违内务守则有关主持选举的规定。当立法会不能正常履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中央当然不能坐视不管,必须过问及监督,这是依法治港、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亦是维护市民利益的需要。
政务司长张建宗指,两办并非一般国内机关,需要关注香港运作,因此发表意见是职权所在。相反部分议员及社会人士,主动请外国干预香港,才是严重干预本港施政,是不折不扣的干预,超越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底线,不能接受。
行政会议成员兼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部门,不包括港澳办同中联办,因为他们是负责监督、支持一国两制实行的部门,不是一般的中央政府部门。
民建联立法会葛珮帆表示,泛民议员不断指港澳办及中联办干预立法会运作是违反基本法第22条,属政治抹黑及炒作,而立法会内委会历十五次会议,仍未选出主席,是泛民议员有目的地拉布,从而阻碍《国歌法》立法,政府尤其是律政司司长,有责任调查,是否有议员违反誓言及公职人员失当。
而被中联办点名批评的公民党立会议员郭荣铿则表示,不介意被批评,但对两办对本港内务事务指指点点,将一国两制撕破,感到遗憾。他又说,中联办的声明指,港澳办及中联办并非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使条例形同虚设。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中联办发表声明,驳斥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恶意解读议事规则,程度远远超越关心,批评是干预香港的事务,担心影响国际投资者对香港高度自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