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两办有权力及责任在香港行使监督权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港澳办:两办有权力及责任在香港行使监督权

国务院港澳办今日连发三篇新闻稿,其中一篇指,中央一般不会过问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但如果出现严重影响“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实施的情况,出现损害国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况,中央就必须过问。

新闻稿指,中央对香港事务的过问,包括适时表明立场和态度,并依法加以纠正,强调中央授予特区高度自治权,并不意味中央没有或放弃监督权,反问郭荣铿等人恶意造成内委会停摆,已直接妨碍特区政治体制有效运作,冲击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中央政府怎么可能坐视不理,拨乱反正是理所当然。

港澳办发新闻稿反驳香港有人指,中联办受《基本法》第22条规限,重申不论是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还是改名后的中联办,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处理香港有关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对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

港澳办的新闻公布原文:https://www.hmo.gov.cn/xwzx/xwfb/xwfb_child/202004/t20200421_21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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