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學男生被控旺角警署外縱火暴動缺席出庭 裁判官下令通緝
兩名16歲的中學男生,分別被控去年10月和9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及暴動等罪名,兩人缺席法院聆訊,法庭向兩人頒下拘捕令。裁判官指兩人涉嫌棄保潛逃,撤銷擔保並頒下拘捕令,明言拘捕後不准保釋。
其中一名被告為16歲越南籍中二學生,他去年10月涉嫌向旺角警署後閘投擲汽油彈,另一名16歲少年涉嫌去年9月參與暴動,並燃燒紙皮、垃圾桶等雜物,兩人分別被控涉嫌暴亂、縱火等罪,早前獲准保釋。兩案原定於今日(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惟兩人都缺席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頒發拘捕令及撤銷擔保,並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待警方尋找被告下落。
沒有出庭的被告分別為越南籍中二生黃臨福和報稱學生的曾俊傑。被告黃臨福的代表律師律師稱,與黃有一個Whatsapp群組,惟黃上周三(22日)自行離開群組及宿舍後,無人再聯絡到他。被告曾俊傑的代表律師則表示,被告今早曾經和父親見面,當時他還表示會出庭,但後來卻未能聯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