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旺角騷亂案 刑期上訴被駁回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就2016年旺角騷亂事件,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罪成判監6年,高等法院下午駁回他的刑期上訴。
上訴庭指,案中亞皆老街暴動的情況,包括梁天琦在集結群眾沒有對峙的情況下,無故從後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警員,及使用暴力的嚴重程度,認為原審法官以6年作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
上訴庭又指,梁天琦涉及發生於亞皆老街的暴動,並非單一事件,是較早前在砵蘭街暴動的延續,梁天琦由砵蘭街開始直至被捕時一直在場,因此原審法官量刑時亦應該將砵蘭街納入考慮。上訴庭又指,梁天琦的個人理念不能成為減輕刑責理由,其他本地或外國的暴動罪案例判刑的指導性亦不大。
梁天琦於2018年1月22日起還柙,即至今已在囚828天。他上訴被駁回,維持6年刑期。一般而言,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可獲扣除三分一刑期,因此預料梁天琦最快可於2022年1月下旬刑滿出獄。
至於同案的被告盧建民,定罪和刑期上訴許可申請被拒,預計於2023年1月刑滿出獄。而另一名被告黃家駒的刑期上訴許可亦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