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彦:内会原主席李慧琼在选出新主席前有权责处理内会事务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选主席被反对派议员拉布大半年,至今毫无寸进,内会被瘫痪。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公民党议员郭荣铿在选举主席时所采用的方法,与主持选举议员的职能并不相符;现任主席李慧琼有责任及权力,去处理因选举出现过度延误而引致的问题,特别是处理重要及急切事务。
梁君彦表示,郭荣铿主持内会时,讨论多项与内会主席选举无关的事项及议案,包括立法会大楼保安安排及执行详情、行管会管辖事宜及多项无约束力的议案,秘书处曾多次就此表达意见。
他说,有过百条附属法例审议期已届满,目前积压了14条法案及20多项附属法例,包括委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决议案及多份法案委员会的报告需要审议。外间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原内会主席李慧琼有权有责去召开内会会议,处理内会严重积压的工作。
梁君彦已将有关法律意见交予所有内会委员参考,相信他们有集体智慧去处理选举问题,以及内会重要及急切事务的定义。
被问到法律意见有否反映郭荣铿是否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梁君彦表示,他是3月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未有涉及有关问题。至于是否要搁置主席选举、为何外间法律意见可以凌驾立法会秘书处意见,他说,立法会的意见是在普通情况时适用,但内会拉布6个月未选出主席,情况已不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