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鐘暴動首名被告認罪 21歲救生員本月15日判刑
一名於去年6月12日參與金鐘示威的男子,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反修例」事件中,首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本月15日判刑。
21歲被告報稱任職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去年6月12日當天,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承認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雪糕筒和雨傘等雜物,當時亦身處示威者前線,與警方防線抗衡,大部分示威者在警方使用催淚煙驅散民衆後離開現場,但被告仍然留守並多次向警方投擲雨傘等雜物,最後被警方制服在地後,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案底,形容他曾是一名有夢想的年輕人,當日他原本希望參與合法集會表達政治訴求,被捕後明白無論想表達任何意見,也不能訴諸暴力,希望認罪能為其他年輕人建立良好榜樣。
辯方又指,被告只是被控和承認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參與暴動,沒有證據顯示他同日曾參與添美道或其他地方的非法集會,並非有預謀蓄意犯案,他當日情緒高漲才就地取材,向警方投擲雜物,涉案物品亦並非攻擊性,被告承認危害公共秩序,但並非蓄意傷人或損害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