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钟暴动首名被告认罪 21岁救生员本月15日判刑
一名于去年6月12日参与金钟示威的男子,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暴动罪,成为“反修例”事件中,首位承认暴动罪的示威者,法官听取辩方求情后,押后至本月15日判刑。
21岁被告报称任职救生员,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去年6月12日当天,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被告承认向警方防线投掷头盔、雪糕筒和雨伞等杂物,当时亦身处示威者前线,与警方防线抗衡,大部分示威者在警方使用催泪烟驱散民众后离开现场,但被告仍然留守并多次向警方投掷雨伞等杂物,最后被警方制服在地后,以非法集结罪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参与非法集结。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没有案底,形容他曾是一名有梦想的年轻人,当日他原本希望参与合法集会表达政治诉求,被捕后明白无论想表达任何意见,也不能诉诸暴力,希望认罪能为其他年轻人建立良好榜样。
辩方又指,被告只是被控和承认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参与暴动,没有证据显示他同日曾参与添美道或其他地方的非法集会,并非有预谋蓄意犯案,他当日情绪高涨才就地取材,向警方投掷杂物,涉案物品亦并非攻击性,被告承认危害公共秩序,但并非蓄意伤人或损害公共财物。